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6 13:34) 点击:86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 网友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补充: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 1.存续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定有期限,则存续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归于消灭。但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故不存在因存续期限届满而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在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时,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归于消灭。 3.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指因自然原因而造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消灭,如河流改道、山体滑坡、地震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为标的物,作为标的物的土地灭失,土地使用权自不能存在,归于消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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