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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6 13:34)    点击:86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

网友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补充: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

1.存续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定有期限,则存续期限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归于消灭。但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故不存在因存续期限届满而消灭。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在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时,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归于消灭。

3.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指因自然原因而造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消灭,如河流改道、山体滑坡、地震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为标的物,作为标的物的土地灭失,土地使用权自不能存在,归于消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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