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义勇为受伤,谁来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6 13:22) 点击:35 |
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等时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有时候,施救人并非专业人士,情急之下出于好意去帮助人,不仅可能让自己受伤,还很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那么,因见义勇为受伤,谁来赔偿? 网友咨询: 因见义勇为受伤,谁来赔偿 律师解答: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护别人的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别人侵害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补充: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比如警察抓小偷,就不能成成立见义勇为。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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