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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13:32)    点击:75

在发生医疗事故或是医疗纠纷的时候,病历等等相关的证据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它是决定一方能否占理的关键要素。但是有些病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病患在拿到病历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样利用它来维权。那么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律师解答: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如下:

1、病历不完整,可能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

2、病历涂改过,可能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3、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与记载内容互相矛盾的;

4、告知内容没有书面记录的;

5、非经主治医生或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

6、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拍摄时间和患者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7、病理切片和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律师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医学会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材料不真实的鉴定委托不予受理,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的可以终止鉴定。事实上,《通则》明确了对病历材料真实性的认定责任属于委托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也不予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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