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13:31) 点击:56 |
医疗文书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而处方作为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师出现哪些情形取消处方权,是什么? 律师解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律师普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补充: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处方不但不能乱写,更不能不写。作为医生,不但要用精湛的医术服务患者,还要用认真的态度书写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任何侥幸心理和为违规书写处方找借口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医疗机构本应以为患者治疗疾病、减轻病痛为重,获取经济利益为后。在法律法规面前,所有的“侥幸心”都不过是自欺欺人,任何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卫生执法人员都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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