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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13:22)    点击:43

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终止。那么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的法律后果为:(1)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民纪要》第38条规定:“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独立生效。”以及《民法典》第502条和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生效条件不成就,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未履行报批等义务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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